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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杀虫公司蚊虫综合治理的社会条件,许多蚊虫防治工作,例如为了控制登革热/登革出血热或创建卫生城市,都是规模大、面积广、涉及部门多的复杂工程。为此必须 有一个坚强和*性组织**,以协调有关单位、发动群众、积集 物资和检査督促,使防治计划和各项措施得以贯彻实施。从国外如古巴的防治埃及伊蚊和我国灭蚊先进的城镇来看,这是防治成功 的重要保证。蚊虫综合治理也必须有经费保证。防治规模越大,防治要求越高,所需的经费也愈大,因为必须采取更多的防治措施和投入更多 的人力和物力,已如上述。例如在城市灭蚊中,有些防治工作可采 取有偿或部分有偿的办法,但是要彻底或比较彻底的控制蚊虫孳生,就必须搞好有关的基本卫生建设,如整修下水道、改造河滨以及填平或覆盖污水沟渠等等。这些较大的费用,必须主要由**拨款。目前仅有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改善 居民生活环境,才进行这方面工作。多数城镇看来尚不能为此投入 大量资金,蚊虫防治还难达到不足为害的水平。所以社会经济条件,从这意义而言,可成为蚊虫综合治理的制约因素。
成都杀虫公司基于上述原因,本书已删去了**版的这部分内容,而单列了法规防治一章“综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防治对象(靶标蚊虫)的综合,二是防治方法措施的综合。两者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对象综合:这是指同一措施可能防治多种蚊虫,在有2或更 多种蚊虫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争取兼治。为此,防治对象应该按其生态习性,特别是孳生特点加以组合,就其共性为主,并适当 考虑其特性。类同孳生习性或吸血习性的蚊类,如果选择适当的方法,就可 以达到兼治的目的。例如稻田采用湿润灌溉方法(*3章),可以同时有效地防治*按蚊、三代喙库蚊以及其他在稻田生长的幼虫。 又如南方城市灭蚊的主要对象通常是白纹伊蚊和致倦库蚊。为了 杀灭容器或小型积水中孳生的幼虫,在采用生物杀虫剂时,就应该选用苏五金杆菌,不是球形芽孢杆菌(凡制剂。这是因为前者对两种蚊虫幼虫都具有高毒效,亦即能起到兼治的作用。后者虽对致倦库蚊幼虫的毒效很高,但对伊蚊幼虫的毒杀效果很差,不能同时杀灭这两种幼虫,亦即不能形成对象综合的效果。对于成蚊,例如采取拟除虫菊酯处理蚊帐(*4章),在防治媒介按蚊的同时,并可不同程度地防止致倦库蚊或淡色库蚊的吸血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