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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杀虫公司《鹿特丹公约》是《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的简称,是有关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农药国际贸易的 国际公约,于2004年2月24日正式生效,我国为该 公约的缔约国。此前,1998年9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全体大会决定,以自愿的方式使用“事先知情同 意(PIC)程序”,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农药国际
贸易的控制。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化学品贸易品种大约有 70 000种,每年新增大约15 000种。许多发达国家 已经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仍然在发展中国家销售和使 用。《鹿特丹公约》明确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和化 学农药国际贸易各方必需进行信息交换。出口方需要通报进口方及其他成员其国内禁止或严格限制使 用化学品的规定。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需要通告 其在处理严重危险化学品时面临的问题。计划出口 在其**上被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的化学品的一方,在装运前需要通知进口方。出口方如出于特殊 需要而出口危险化学品,应保证将较新的有关所出 口化学品*的数据发送给进口方。各方均应按照 公约规定,对“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中涵盖的 化学品和在其**上被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的化学 品加注明确的标签信息。目**人清单的化学品有 39个,其中农药品种共有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