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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除虫公司“消灭”蚊虫或建立“无蚊”市、城或地区,是十分吸引人的想法。在任何情况下,如能把有害蚊虫或防治对象彻底消灭,一劳永 逸,自然大家欢迎。问题在于结合我国实际,是否真正能做到。国内外确曾有成功*一种蚊虫的事例。例如50年代巴西清 除从非洲带入的疟疾媒介冈比亚按蚊这是在国 际援助下,经几年的努力,花了很大代价才取得的(143页)。我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宣称*了7个埃及伊蚊孳生点。然而这类例子在整个蚊虫防治中毕竟是个别的。它们都具有比较有利的条件: 或是针对外国传入而立足不久的蚊种,或是在隔离的小岛,或是少 数不大的分布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消灭工程都未能实现。这是因为一地防治对象,不可能把全部成蚊消灭,众多的孳生场所也难于在短期内完全清it,只要有所剩留,在防治停止之后,种群数量 又会逐步增加,以至恢复原状。例如1982—1984年,美洲曾开展全 西半球消灭埃及伊蚊运动。尽管这种伊蚊是较易防治的,这运动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此后防治因故终止之后,它又遂渐增加和扩散,近年已几乎遍布南美洲此外,一个地区即使清余了进行防治的蚊虫,低由于邻区种 群,特别如广泛分布的*按蚊、三带喙库蚊等的渗入和扩布,也难于保持其“消灭”效果。实际上,就疾病媒介蚊虫而言,人们已进 行了近**的防治,迄未从地球上消灭其中之一。再者,蚊虫防治的要求越高,花费愈大。要从不足为害的水平继续降低种群数量,投入将倍增。这并非所有社会,特别在社会经 济条件下,所能或值得承担的。综上所述,蚊虫综合治理以“控制”为一般防治要求是合理可 取的。
成都除虫公司对蚊蝇经济阈值与媒介阈值IPM的主要观点是从“成本效益出发的 “经济阈值概念。如图2=1所示,害虫种群 密度正常在平均线(A)(称作平衡位亶)上下波动:这时害虫对作 物造成的损失尚不及防治费用,可以不加治理。当这密度上升到经济损害水平线时,害虫造成的收益损失已相当于防治费用,这是生 产者能承受的较高密度。种群密度继续上升到经济尔值线时,必须 采取防治措施,以减少经济损失和预防害虫爆发成灾所以IPM概念只要求把种群密度降低到经 济阈值以下的平均值(B);换言之,防治仅针对密度达到经济阈值 的种群,经济阈值的高低,则因害虫种类及其生物学特点、作物种类及其经济价值以及害虫的危害程度和性质等而定。从经济观点出发,经济阈值概念是可取的。实际要消灭一种农到的。经济阈值概念在农作物害虫的防治中也是比较*理解的。而对作为疾病媒介或/和吸血骚扰的蚊虫,其危害攸关人体健康和 生命,不能单从经济角度估计其损失,其防治应该着重在社会效 益。因此,IPM的经济阈值不适用于包括蚊虫在内的媒介防治,必 须寻求与蚊媒病传播有关的阈值。这是蚊虫综合治理与IPM的主要不同之一。